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项目结题条件及程序
一、基地项目结题条件
按不同的成果形式分不同的结题条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要求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级别标准,见附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其成果须达到以下转化应用条件之一:(1)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被市委市政府实际工作部门采纳或领导批阅;(3)在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研究》发表,或被市委《杭州信息·决策参考》、市政府《杭州政务·调查研究》和市社科联(院)《成果要报》选用。
同时,上述所有形式的最终成果要求体例完整,字数达到规定要求:研究报告1.2万字以上,发表论文5000字以上,专著10万字以上,成果显著位置须标注有“基地名称”或“基地项目资助”或“基地项目成果”等字样,否则不予结题,考核验收时也不能承认其为基地成果。
二、基地项目结题程序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经课题所属基地同意,按市社科规划办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的书面结题材料,同时在杭州社科门户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结题信息(研究成果、成果要报电子版等),由课题立项所在基地统一向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题申请。具体流程为:
1.课题负责人登录杭州社科门户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打印《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按要求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相应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
2.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和书面审核,确认符合结题要求的,在网上“结项管理系统”确认通过审批,同时在书面《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课题负责人将经本单位盖章同意后的结题书面材料提交课题所属基地,由基地审核同意后填写结题申请清单(要求在清单上盖章)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版。
4.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在收到基地上报的结题清单、课题负责人的网上和书面结题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结题证书。
5.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
(1)在线打印的《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
(2)最终成果一式3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1份为发表刊物的原件);
(3)成果要报一式3份;
(4)研究报告须提交结题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基地结题申请清单一份。
研究报告属于免鉴定的,须提交证明材料1份。
三、关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基地课题一经立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延期。对于课题是否按时完成的认定,统一按照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所申请结题的时间为准,如“项目管理系统”申请结题的时间超过其规定完成时间的,一律按延期认定。
对于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专著的课题(即基础理论类课题),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如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备案;如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课题的延期申请最多不超过两次,且延期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即应用对策类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接受延期申请,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按撤题处理。
四、快递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23号楼601室 电话:13735592697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