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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资料室管理规则
来源:作者:刘正平上传时间:2014-04-22

     为了规范、高效地利用重点科学科的图书资料,加强资料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 本资料室所购置图书,一律需入库登记、编排上架后,方可借阅。

二、 本室图书资料只供本中心成员及相关硕士点研究生借阅。原则上没有编目的大型丛书如《四库全书》、《丛书集成》等一概只能查阅,不能外借。中心成员借书最多不超过30册,研究生不超过10册。

三、 所借图书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以加快图书周转,提高使用效率。学科成员借期为6个月,研究生借期1个月。本科生原则上不予外借,若确急需,须由学科教师代为借阅,并在两周内归还。

四、借阅图书时,无论师生,均应自觉登记,并在中心办公室电脑备案。

五、注意维护资料室的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此自修;更不得将资料室作为个人专用场所。

六、师生应爱护图书资料。如借阅之图书资料发生折损,应予以酌量赔偿。如遗失,须赔偿,其赔偿标准为:单行本为原价10倍,孤本加倍,丛书为整套丛书之价格。

七、资料室值班人员职责:管理图书资料的外借,作好登记工作,并做好资料室清洁卫生。另若有图书购买、编目、上架以及学校临时检查等情况应尽量随叫随到。

八、非值班时间或借阅资料,学生不得入资料室。

九、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本室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门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资料室钥匙严禁复制,严禁借于他人。如有违反者,凡散失图书资料,不论何因,一律由其负责赔偿。

十一、学科成员应随时注意相关图书资料的收集,对于紧缺图书,可随时建议资料室采购;或自行采购,经资料室验收入库后,予以报销。

十二、本规则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中国古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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