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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admin上传时间:2014-03-28

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作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中心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了不断强化自身研究特色和优势,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责任。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负责人何俊副校长负责主持,基地的日常科研管理活动由首席专家沈松勤、张兴武教授负责组织。

二、成立专门学术委员会。本中心成立专门学术委员会,指导制订基地建设规划和方案、审定基地研究项目和其他评估学术活动,指导日常重大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沈松勤教授,成员有沈松勤、王水照、胡可先、张兴武、张树国等五位教授;其中王水照、胡可先为外聘专家。

三、人员管理。本中心实行以项目为依托的人员动态管理。除学校配置的行政工作人员外,所有科研人员均应参与“基地项目”的研究工作。校内文、史、哲等学科的相关人员,如果不承担“基地项目”,则不纳入本中心之管理范畴。校外学者一旦成功中标本中心“基地项目”,自项目启动之日起,即作为基地研究人员,纳入本中心管理。访问学者、合作研究人员等,其日常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原则上均应由相关项目的负责人负责。

四、项目管理。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研究方向,拟定研究课题,并以开放和协作的科研模式向中心全体科研人员及全社会公开招标,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评审确定,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立项。其中由基地主办单位以外的人员承担的课题须保证在三分之一以上。本中心每年完成的“基地项目”不得少于5项,其中2项以上必须是专著(含文献校勘、翻译著作和论文集),其他可以是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浙江大学标准)。

五、经费管理。本中心经费包含研究经费(即基地项目经费,含成果出版费和项目评审费)、资料费和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工作经费用于基地日常办公开支,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基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符合财务制度和市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规定,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校内文、史、哲等学科的相关人员,如果不承担“基地项目”,则无权提出任何与“基地”有关的经费要求;其科研成果并非“基地项目”成果,或在发表(出版)时没有在显著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者,亦不得向本中心提出出版资助等经费要求。

六、图书资料及其它资产管理。本中心用“基地”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等,均由专人负责管理。

该管理办法经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自2011630日开始实行。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杭州师范大学69号信箱 311121

Tel. / Fax. 0086-571-28861923 wxzxhsd@126.com hznuwxzhxbgs@163.com